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502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费县润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费县。
法定代表人:蒋丽萍。
被告:山东智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赵洋。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费县润园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智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