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西环北路肇阳水暖建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1188号
案件名称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西环北路肇阳水暖建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西环北路肇阳水暖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知民初1188号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霞,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楚宣,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汉中市汉台区XX环XX路肇丽水暖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经营者:李雪冬。

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蔻公司)与被告汉中市汉台区XX环XX路肇丽水暖建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宝蔻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宝蔻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宝蔻公司负担。

其余525元,退还原告宝蔻公司。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