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建瓯市健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7民初332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建瓯市健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健峰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7民初332号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吕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蕊,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瓯市健峰超市,经营场所福建省建瓯市较场巷1-3号。

经营者:吴德建。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健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与建瓯市健峰超市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