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雨峰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翁进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73民初645号
案件名称杨雨峰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翁进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雨峰;翁进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73民初645号原告:杨雨峰,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进达,男,199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雨峰与被告翁进达、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经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就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杨雨峰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雨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何 渊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