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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民初67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民初674号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大运软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PFW54。

法定代表人:李红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小青,重庆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楼**用代码913101103511274843。

法定代表人:张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晃庆,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秋婷,广东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城天,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城天街**北岸星座**00007562322663。

负责人:何长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莉,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新南路**龙湖花园0000202833449G。

法定代表人:崔恒忠,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莉,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梵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受理。

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本院减半收取23400元,由原告深圳市安格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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