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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万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789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万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万陆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7897号原告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莲塘工业区**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T。

法定代表人欧阳俊伟。

委托代理人王宗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爽,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新万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裕路**金荣光大厦6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B。

法定代表人陈明宏。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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