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民初274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贡区金字卫浴商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云山路金龙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
经营者:杨鸿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超,江西赣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章贡区金字卫浴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退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