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雨峰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熊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73民初640号
案件名称杨雨峰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熊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雨峰;熊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73民初640号原告:杨雨峰,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巧丽,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诗颖,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熊巍,男,1991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杨雨峰与被告熊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同年11月11日,原告以已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雨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杨雨峰负担。

审 判 长  何 渊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