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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6民初397号
案件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民初397号 原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住所地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中行右侧3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3MA2Y9UN25N。

经营者:林腾达,男,汉族,1967年1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漳浦县。

原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

2019年11月6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已与漳浦县旧镇万达电器店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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