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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民初1583号
案件名称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初1583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宏远长安人家网点40-41#提拉米酥爱的味道。

经营者:吕洪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桂香,女,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系经营者妻子。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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