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民初1583号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4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宏远长安人家网点40-41#提拉米酥爱的味道。
经营者:吕洪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桂香,女,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系经营者妻子。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西市提拉米酥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