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5989号童田、东莞市酷友头盔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2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东莞市酷友头盔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童田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莞市酷友头盔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将案款51725元、执行费676元缴纳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将案款5172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童田,执行费676元上缴国库。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