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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童毛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云08民初43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童毛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童毛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8民初436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童毛德,男,汉族,原临翔区直通车眼镜店经营者。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童毛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

本院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过程中,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00元,因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未预交,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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