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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AAC ENTERPRISES LLC.)与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执296号
案件名称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AAC ENTERPRISES LLC.)与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96号申请执行人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AACENTERPRISESLLC.):被执行人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申请执行人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AACENTERPRISESLLC.)与被执行人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5知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新北区春江鑫爵车辆部件厂、刘世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艾爱克奥若口照明企业有限公司(AACENTERPRISESLLC.)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263800元,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2021年4月25日,本院预查封了刘世伟所购买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星光城花园x幢x室不动产。

4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全部款项263800元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4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直接履行了首期款项3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3857元。

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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