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146号原告:郝桂芝,女,汉族,1974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纤缦妮内衣批发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瓦陶四路15号。
经营者:崔泽红。
原告郝桂芝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纤缦妮内衣批发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3037××××.4,名称:内衣套装(激光纤维1803))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
原告郝桂芝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郝桂芝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桂芝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