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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咸志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06民初693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咸志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咸志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6936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迪,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旭辉,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咸志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2019室(入驻天度商务秘书196号)。

法定代表人:秦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总经理。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咸志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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