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新河盈茂五金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12民初14667号
案件名称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新河盈茂五金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新河盈茂五金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12民初14667号 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460114T)。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705A。

法定代表人:铃木正人(SUZUKIMASATO),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曹德、周汉一,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鄞州新河盈茂五金电器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12MA2EGDWT7L)。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交化批发市场00-08X。

经营者:颜照连,女,196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新河盈茂五金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回起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