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85-88号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白头鹰五金制品厂、梁溪区华东商贸城林卓钿卫生洁具经营部、林卓钿、洪锐平: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白头鹰五金制品厂、梁溪区华东商贸城林卓钿卫生洁具经营部、林卓钿、洪锐平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四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5民初661号、(2018)苏05民初662号、(2018)苏05民初663号、(2018)苏05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白头鹰五金制品厂、梁溪区华东商贸城林卓钿卫生洁具经营部、林卓钿、洪锐平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合计为99700元(26550+26800+23050+23300)。
执行过程中,洪锐平自动履行相应款项,本院强制扣划洪锐平2005.28元,收取四案执行费1094元(298+302+245+249)后,退款洪锐平911.28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