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86号原告:谢晓军,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少国,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秀文,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经营者:蔡鹏。
被告:蔡鹏,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德灿,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晓军与被告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蔡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晓军于2021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谢晓军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晓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9.75元,减半收取计2904.88元,由原告谢晓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