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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昇财电子产品经营部、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840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昇财电子产品经营部、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昇财电子产品经营部;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8404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4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雄,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昇财电子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0号北京华联超市武汉群星城店WHTHLD-B1层B1-03区域。

经营者:郑传旅 被告: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南)49号金方华电商产业园8栋201号。

法定代表人:孙传帜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武昌区昇财电子产品经营部、被告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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