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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阿镆有限公司与陈荣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82民初14073号
案件名称安德阿镆有限公司与陈荣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陈荣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14073号 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

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里兰州21230巴尔的摩市赫尔街**。

法定代表人:JohnStanton女士,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荣茂,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晋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与被告陈荣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于2019年12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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