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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玉联、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2168号
案件名称方玉联、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方玉联;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济南市历城区国恒塑料原料经销处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2168号申请执行人:方玉联,男,汉族,1966年1月15日出生,住济南市天桥区。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宿家张马村北首(一建路6号)。

投资人:石润恒。

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国恒塑料原料经销处,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宿家张马村一建北。

投资人:刘丽峰。

申请人方玉联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济南市历城区国恒塑料原料经销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方玉联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

于2019年12月2日向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塑料制品厂、济南市历城区国恒塑料原料经销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019年12月12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方玉联撤回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方玉联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执2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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