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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3民初591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民初591号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邑商贸城景豪华鸿铭防腐木业销售部,住所地平邑县商贸城5号楼114-115室。

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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