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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醴陵市雀康麻将机经营部、龙青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2执1299号
案件名称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醴陵市雀康麻将机经营部、龙青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雀康麻将机经营部;龙青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执129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董事长。

被执行人一:醴陵市雀康麻将机经营部,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

经营者:龙青山,男,汉族,1972年2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执行人二:龙青山,男,汉族,1972年2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醴陵市雀康麻将机经营部、龙青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湘0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龙青山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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