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熊杰与陈永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2民初19783号
案件名称熊杰与陈永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熊杰;陈永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19783号 原告:熊杰,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凌奇,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永妹,女,196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金荣,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原告熊杰诉被告陈永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了涉案商标(注册证号:第30875974号)无效宣告申请。

本院认为,作为原告熊杰提出本案侵权诉请的权利基础即第308759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待第308759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问题明确后,原告可另行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熊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