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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管城区乾坤百货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04知民初349号
案件名称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管城区乾坤百货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管城区乾坤百货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4知民初349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杉杉,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管城区乾坤百货用品商行,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百荣世贸城C6-3-043A号。

经营者:孔素真。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管城区乾坤百货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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