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762号原告:顾增权,男,198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北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永辉,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晓愉,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凯胜优科技商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发北路5号龙胜手机市场2层2A021。
经营者:江凯武。
原告顾增权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凯胜优科技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630131612.4、名称:音箱(Q3)]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赖华亮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顾增权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