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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6民初28780号
案件名称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6民初28780号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奥体正祥城**楼**807。

法定代表人:刘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升旗,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磊,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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