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8189号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14层1406。
法定代表人:蔡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刚,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安达,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学府亿客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号(五道口国际食尚苑)一期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明和。
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学府亿客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
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