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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吴玉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266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吴玉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吴玉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2660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玉兰,女,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亚善,系吴玉兰之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玉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

2019年12月9日,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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