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闫肃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9刑初543号
案件名称闫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闫肃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309刑初543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肃,男,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于2018年6月26日被羁押,2018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被逮捕。

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鹏,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深龙华检刑诉〔2019〕4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刘凯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闫肃及其辩护人王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苹果”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6281379号,注册人:苹果公司(APPLEINC);

注册地址:美国加州95014卡勃蒂诺市茵芙尼特环道1号(1INFINITELOOP,CUPERTINO,CALIFORNIA95014,U.S.A.);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04月28日至2020年04月27日。

“iPhone”文字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5621463号,注册人:苹果公司(APPLEINC);

注册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佩蒂诺因芬蒂环道1号(1INFINITELOOP,CUPERTINO,CALIFORNIA95014,U.S.A.);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4月13日。

“苹果iphone”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6207921号,注册人:苹果公司(APPLEINC);

注册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库佩蒂诺因芬蒂环道1号(1INFINITELOOP,CUPERTINO,CALIFORNIA95014,USA);

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1月27日。

2018年3月始,被告人闫肃雇请工人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某广场A栋19G处翻新苹果牌手机销售牟利。

具体方法是:闫肃购入旧苹果手机后,组织工人将旧苹果手机的显示屏及后壳拆卸翻新后再进行组装,并打印苹果商标于翻新的手机上,后进行销售。

2018年6月26日16时许,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某广场A栋19G抓获被告人闫肃,查获激光打印机1台;

翻新苹果牌手机193部(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12576.4元);

苹果牌手机后壳、显示屏、主板等配件668个(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43793元)。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据此认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被告人闫肃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人闫肃承认控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王鹏辩护认为,1.公诉机关不采纳龙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经调查了解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网页,其不具备刑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资格。

3.手机配件不应当列入犯罪数额。

4.本案被告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而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经审理查明,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检察院移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物证:苹果手机及其配件、激光打印机1台(照片)。

2.书证:(1)被告人身份信息、抓获经过。

(2)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未授权声明》。

(3)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明: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路路某广场A栋19G查获激光打印机一台、内存16G的苹果6S手机4部、内存32G的苹果6S手机19部、内存64G的苹果6S手机3部、内存16G的苹果6Splus手机2部、内存32G的苹果7手机6部、内存128G的苹果7手机4部、内存16G的苹果6plus手机18部、内存64G的苹果6plus手机34部、内存128G的苹果6plus手机12部、内存16G的苹果6手机60部、内存32G的苹果6手机8部、内存64G的苹果6手机23部、苹果7手机后壳48个、苹果6Splus手机壳21个、苹果6手机后壳5个、苹果7plus手机后壳5个、苹果6显示屏123个、苹果6s显示屏49个、苹果6Splus显示屏20个、苹果6plus显示屏141个、苹果6S电池27个。

在车中查获苹果6显示屏64个、苹果6plus显示屏40个、苹果6S显示屏31个、苹果6Splus手机主板76个。

(4)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证明》显示:依据《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苹果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机构等级为二级,于2018年7月向给公司核发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机构证书编号为PGJZ-027;

并为黄某、王某两人核发了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人员证书编号分别为0139号0141。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2016】3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第三批)的通知》显示:机构名称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类别为价格鉴定。

3.证人逄某、刘某、张某证言:其们分别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2018年3月入职,负责翻新手机。

4.被害单位深圳市骏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蒋某的陈述:深圳市骏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苹果公司的授权,负责苹果公司的商标维权。

2018年6月份开始,其公司发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路路某广场A栋19G有人未经苹果公司授权许可,私自制作假冒伪劣的苹果手机,故授权其到派出所报案。

5.被告人闫肃的供述与辩解:其于2018年3月开始翻新生产苹果手机。

其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某广场A栋19G租了一间房子,购买设备、雇佣员工后开始生产及翻新苹果手机。

其生产假冒的苹果手机有12种型号,分别为苹果6(16G、32G、64G)三种、苹果6S(16G、32G、64G)三种、苹果6PLUS(16G、32G、64G)三种、苹果6Splus16G一种、苹果7(32G、128G)两种。

这些假冒的苹果手机外观上看跟真正的苹果手机是一样的,手机上面都有激光打印的苹果的商标。

其生产这些苹果手机的工序是先买一些旧的苹果手机,再采购一些新的跟苹果手机规格一样的外壳和手机显示屏,再用激光打印机在外壳打上苹果手机的商标,最后经过组装成成品的手机即可。

其生产苹果手机没有得到苹果手机厂商的授权,其也没有注册公司。

其生产的苹果手机主要是卖给电子市场的人。

其生产的苹果6s手机16G的成本价为850元,销售价为900元;

苹果6s手机32G的成本价为900元,销售价为970元;

苹果6s手机64G的成本价为1100元,销售价为1170元;

苹果6Splus手机16G的成本价为1450元,销售价为1500元;

苹果7手机32G的成本价为1520元,销售价为1580元;

苹果7手机128G的成本价为1900元,销售价为1980元;

苹果6plus手机16G的成本价为900元,销售价为950元;

苹果6plus手机64G的成本价为1000元,销售价为1050元;

苹果6plus手机128G的成本价为1050元,销售价为1100元;

苹果6手机16G的成本价为650元,销售价为700元;

苹果6手机64G的成本价为750元,销售价为800元。

苹果7手机后壳成本价70元;

苹果6plus手机后壳成本价60元;

苹果6手机后壳成本价50元;

苹果7plus手机后壳成本价75元;

苹果6显示屏成本价60元;

苹果6s显示屏成本价70元;

苹果6plus显示屏成本价102元;

苹果6plus显示屏成本价75元;

苹果6s电池成本价20元;

苹果6splus手机主板成本价780元。

其生产的苹果手机每个月大概可以卖出400-500部,每个月的销售额可能有40多万。

6.鉴定意见:(1)深圳市龙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深龙价认定【2018】0898号《价格认定结论书》显示:价格认定结论为侵权手机等在认定基准日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人民币109610元。

《关于“闫肃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价格建议函》显示:经调查发现第18项手机电池为苹果手机配件,在相关配件市场无单独销售(苹果公司确认),因此也无相关价格。

现场护具维修市场的维修价格(苹果公司确认该价格是指iPhone手机相关零配件在保修期内意外损坏后在授权专营店或直营店维修所需要支付的配件置换的价格,该价格并不涉及人工成本或价值的核算),仅建议作为贵所办案参考。

具体单价是iPhone6S手机电池每块214元。

(2)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粤南【2019】价鉴字第9049号《价格鉴证意见书》显示:价格定义为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标准确定的实际金额。

价格鉴定过程为因涉案手机全部是翻新苹果手机,这类翻新手机在闲鱼网,京东有众多网上商家销售,均标明是9成新左右二手手机。

我所价格鉴定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对每种手机及配件调查3家左右二手手机(或配件)经销商的售价信息,取中间价为各苹果手机及配件(后盖)的评估价格,因涉案手机均为裸机,我所鉴定人员认为以市场上销售同型同规格苹果二手手机(含包装配件等)的销售价9折的市场中间价作为裸机评估价为宜。

价格鉴定结论为涉案23种苹果手机及配件价格合计为356369.4元。

7.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能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辩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不具备刑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资格的辩护意见。

经查,根据现有证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价格鉴定人员也有相应的职业登记证书。

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第三批)的通知》显示:机构名称为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类别为价格鉴定。

故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本案非法经营的数额。

本案在侦查阶段委托深圳市龙华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该价格认证中心对查获的部分手机、查获的手机电池未出具价格认定结论。

故侦查机关依法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价格鉴定,鉴定涉案的23种假冒苹果手机及配件价值合计356369.40元。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上述鉴定结论,故本院依法采纳上述鉴定结论意见,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数额为356369.40元。

关于辩护人辩称手机配件不应当列入犯罪数额的辩护。

本院认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购买大量的手机配件,该配件是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故其价值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相关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闫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闫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的激光打印机一台、苹果手机及配件一批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江   涛人民陪审员 孙 丽 丹人民陪审员 张   丹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雪 寒书 记 员 郭星(兼)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