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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军与蔡鹏、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587号
案件名称谢晓军与蔡鹏、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晓军;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蔡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87号原告:谢晓军,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少国,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秀文,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经营者:蔡鹏。

被告:蔡鹏,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德灿,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晓军与被告新会区会城洋腾古典家具厂、蔡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谢晓军于2021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谢晓军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晓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9.75元,减半收取计2904.88元,由原告谢晓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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