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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长青店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98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长青店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长青店;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98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祚磊,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长青店,经营地址山东省商河县长青路东首。

经营者:崔权峰,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告: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崔景林,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同成,济南历下趵突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弟,济南历下趵突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长青店、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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