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统帅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604民初22719号之一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统帅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统帅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22719号之一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82Q。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杭,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合肥统帅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53X4。

法定代表人:程某1。

被告: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聚胜工业区广星路20号首层之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3MYY4D。

法定代表人:胡诗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继铭,广东晨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伟业,广东晨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统帅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