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402民初9723号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兴园南路23号1栋、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2。
法定代表人:徐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麦荣福,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世明,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香洲赖维清洁服务部,经营场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福路141号1栋1单元702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U。
经营者:赖维,男,汉族,198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潼南区,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香洲赖维清洁服务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彭世明、被告的经营者赖维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及10842980号“德高Davco及图”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原告作为上述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有权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内禁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原告的前身广州丰胜德高建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是全球著名的干砂浆领导公司—法国PAREX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全资企业。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原告已成为中国特种干砂浆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德高K11防水浆料、德高TTB瓷砖胶、德高瓷砖填缝料等产品以其可靠的品质深获广大用户的信赖,已成为中国市场的领导产品。
目前,原告在全国设立了多个子公司、分公司和生产基地,拥有包括广州、东莞、上海等8个自有工厂及6个物流中转仓,在全国400多个城市设有3000多家专卖店、70000多个分销网点及互联网天猫德高官方旗舰店,加上多年来累计投入数亿元广告宣传费,且每年举办德高贴瓷砖大赛等全国性活动,德高商标品牌影响力覆盖全国建材行业。
原告先后参与起草了建材行业多项行业标准,其在瓷砖胶、防水浆料等建材产品的先进技术、优秀质量均受到相关行与相关公众的广泛认可,获得多项荣誉及奖项。
德高商标经过原告的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被告在明知原告在先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德高商标的情况下,仍大量经营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意图误导公众,使相关公众误认案涉侵权产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有特定联系,明显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损害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造成原告商誉贬损及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特依法诉诸贵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第108429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瓷砖胶产品,并立即停止在店铺宣传中使用涉案侵权标识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被告在《南方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其侵权影响;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
4.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立案、应诉等阶段的差旅费等,但不仅限于此);
5.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我方也是受害者,我店铺实际的经营者告诉我有德高厂家的推销员来我店铺推销,我方按照市场价购买了100包。
我方已经没有销售涉案的商品,原告主张的赔偿太高,我方系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假货。
工商局及厂家过来说是假货,将假货取走并罚款2000元,我方已停止销售。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0元的罚款已形成较大损失,且我方已将售出的20包收回。
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第10842980号商标注册证;
2.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中国建筑防水行业知名品牌;
6.《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起草单位证书;
7.精瑞科学技术奖-绿色技术产品优秀奖证书;
8.荣誉证书;
9.授权证书;
10.产品质量优先奖;
1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12.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嘉许证书;
1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4.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15.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证书;
16.外观专利设计证书;
17.品牌宣传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8.广东卫视电视台、佛山公共电视台、广东新闻电视台——报道在广东佛山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德高好师傅全国贴砖大赛总决赛(2015)》;
19.腾讯视频——报道在山东淄博的《第三届中国·德高好师傅全国贴砖大赛总决赛(2016)》;
20.福州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在福建福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德高好师傅全国贴砖大赛总决赛(2017)》;
21.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在河南郑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德高好师傅全国贴砖大赛华中赛区总决赛(2017)》;
22.搜狐网——报道在湖北武汉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德高好师傅全国贴砖公开赛总决赛(2018)》;
23.广东南方电视台TVS-2——报道德高品牌防水产品参与广州琶洲展馆举办的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
24.房产电视台——报道德高商标品牌开业;
25.广州从化电视台——报道德高从化超级工厂2018年落户投产;
26.广东南方电视台TVS-2——报道德高从化超级工厂2018年开业盛典;
27.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
28.工商查处被告的现场照片;
29.原告正品照片;
30.律师费发票。
被告提交了进货单作为证据。
经审理查明,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及10842980号“Davco德高及图”的权利人为原告,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或第19类的石料粘合剂、墙砖粘合剂等。
原告以及“Davco德高及图”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另查明,2018年7月18日,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珠海市前山心海州花园地下停车场3号出入口C-001号车位进行检查,发现被告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对外销售有“Davco德高及图”标识的瓷砖胶。
现场查扣了全部80包瓷砖胶。
珠海市香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瓷砖胶80包予以销毁并罚款2000元。
原告还提交了10万元律师费发票,主张为本案支付律师费1万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是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及10842980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享有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标注了与第1524749号、第11563275号、第1416048号及10842980号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商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是从厂家购进的,但提交的送货单上无任何签名或盖章,本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相应的律师费发票,但未提供相关的律师委托合同。
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被告应当赔偿的数额为20000元(包括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在内)。
此外,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的诉讼请求,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出相同的行政处罚,本院不再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在南方日报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其侵权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声誉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受到影响,本院对该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珠海市香洲赖维清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承担675元,由被告珠海市香洲赖维清洁服务部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