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执保361号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谷华南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吉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5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12月18日,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湖南中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长沙银行80×××12,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