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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成武县韦德手、电动工具大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民初273号
案件名称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成武县韦德手、电动工具大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成武县韦德手,电动工具大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273号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成武,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银焕,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武县韦德手、电动工具大全,经营者张玉良,经营地址山东省成武县盛世国际建材城**栋*号。

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武县韦德手、电动工具大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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