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康市佳业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4民初1152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康市佳业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永康市佳业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4民初115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资铵,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佳业五金制品厂,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王溪田村7号。

经营者:刘家星。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佳业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