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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延期审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211刑初54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延期审理决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延 期 审 理 决 定 书 (2019)湘0211刑初54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9日以株天检公刑诉[2019]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理期间,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8日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对被告人郑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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