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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傅与广州艾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00-102号
案件名称曾俊傅与广州艾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曾俊傅,广州艾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00-102号原告:曾俊傅,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戈卫,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艾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许鸿朗。

原告曾俊傅诉被告广州艾朗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01××××.3、ZL20093008××××.8、ZL20142004××××.2)纠纷三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曾俊傅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俊傅撤诉。

三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曾俊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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