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执975号 申请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川建材城幂洁卫浴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建材城杨寨市场洁具街146号的“幂洁整体卫浴”店铺。
被执行人:王亮亮,男,198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川建材城幂洁卫浴经营部、王亮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21)鲁0323执975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淄川建材城幂洁卫浴经营部、王亮亮已按照(2020)鲁0323民初2882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323执恢1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