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283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瓦房店市红沿河镇金玛超市,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黄泥洞村大咀屯。
经营者:肖辉。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瓦房店市红沿河镇金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
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