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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东站恒利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豫01民初98号
案件名称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东站恒利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站恒利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民初98号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聚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河南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卫,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东站恒利百货店,经营者:张素姣。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恒杰,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东站恒利百货店(经营者:张素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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