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怀来县沙城蓝图科技电脑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冀07民初25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怀来县沙城蓝图科技电脑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怀来县沙城蓝图科技电脑经销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7民初25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剑凡,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芳,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来县沙城蓝图科技电脑经销处,住所地张家口市怀来县。

负责人:李正霞。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怀来县沙城蓝图科技电脑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

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