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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16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田凯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16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莉,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田凯歌。

被告: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田凯歌。

被告:田凯歌,男,汉族,1990年4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波,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田凯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52××××.0、名称“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

2018年4月10日,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已与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田凯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对深圳市流程通信有限公司、合肥戴勒科技有限公司、田凯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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