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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丁金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产民事调解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07民初2341号
案件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丁金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知产民事调解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丁金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8)粤0307民初2341号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钢,广东晟典(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大龙,广东晟典(龙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丁金胜,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丁金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XXXX;

二、XXX;

三、XXXX;

四、XXXX。

经审查,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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