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1261号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王板桥路**路49(三坪洞,韩国创业城商务设施B区娱美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贤国,代表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鑫,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哲,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住,住所地大韩民国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大王板桥路**路49,**坪洞,韩国创业城商务设施B区娱美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贤国,代表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鑫,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哲,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iv>法定代表人:易文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易文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雨,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赤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易文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荷舒,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楼****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黎直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菁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昀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诉被告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赤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赤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