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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云01民初2582号
案件名称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赵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2582号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元,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敏凤,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诉讼代理。

被告:赵涛(曾用名赵纪良),男,汉族,1996年9月4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邵东县。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立案,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其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赵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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