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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恩·普尔弗雷与东阳市龙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3民初2842号
案件名称肖恩·普尔弗雷与东阳市龙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肖恩·普尔弗雷,东阳市龙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3民初2842号原告:肖恩·普尔弗雷(SHAUNPULFREY),男,1961年11月7日出生,英国公民,住英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富明,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国艳,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阳市龙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金星村80号。

法定代表人:楼俊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恩·普尔弗雷(SHAUNPULFREY)与被告东阳市龙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恩·普尔弗雷(SHAUNPULFREY)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1795元,由原告肖恩·普尔弗雷(SHAUNPULFREY)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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