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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与新泰市新汶时尚之都饰品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9民初94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与新泰市新汶时尚之都饰品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玥之秘株式会社;新泰市新汶时尚之都饰品销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民初94号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贵营,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泰市新汶时尚之都饰品销售店,住所地新泰市新汶南山八一商业楼。

经营者:徐晓敏。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新泰市新汶时尚之都饰品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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