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4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浙01执41号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城区百世好家塑料制品厂、姚玲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执4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1)浙01执41号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城区百世好家塑料制品厂、姚玲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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